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新一轮土地改革正在加速启动
2015-01-12 10:56:09 来源:兰瑞环球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意见》提出要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改革方案。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透露,上述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姜大明透露,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意见》同时改革试点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姜大明指出,首先是坚持小范围试点;其次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此外是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试点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