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滥收费,监管终有“法”
2013-04-26 09:18:34 来源:兰瑞环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中国首部用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法律,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该法对景区门票价格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后景区随意涨价行为将受到限制。由于此前湖南凤凰古城的收费问题引起公众强烈不满,是部旅游法将如何监管景区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表示,旅游法中的第43条和第44条都对门票价格作出了规定,将来中国景区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采取低票制。王威表示,《旅游法》对门票规定中适用所有景区的规定有三条:一是要公布价格;二是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三是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相应地减少收费。而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及收费标准,《旅游法》中做出了特殊规定。王威介绍说,一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二是拟提高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三是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