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专项资金仅限于提高产能
2013-04-15 12:42:22 来源:兰瑞环球
为规范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的资金扶持规则,4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登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制定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提高矿产利用效率的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提高等方面,不得用于支付矿山建设引起的居民拆迁补偿、投资性支出等。具体而言,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将从各地省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提出的示范基地名单中选取。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每年将对示范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基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按计划给予持续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办法强调,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投资性支出、征地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