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内不得设娱乐场所

2013-02-07 09:49:54    来源:兰瑞环球

3月11日起,全国包括住宅区、人群密集场所、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周围等九类地点将不得设立娱乐场所。2月6日,文化部正式公布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这次颁布的《办法》在此前已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明确了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以及针对违反规定娱乐场所的处罚措施,办法自今年3月1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九类地点。另外,《办法》还特别提出了娱乐场所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制度,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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