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不得赶农民上楼

2013-02-04 11:13:23    

中共中央、国务院刚于1月31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月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2.6亿万农民进入了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流出的农村地区村庄出现了“空村化”现象。一些地方积极推行村庄拆并,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的目的是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他强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以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居住区”,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陈锡文指出,2.6亿万农民进城后,农村主要产业仍然还是农业,但拆并村庄后,生产上还不如过去方便,也没有解决农民的扩大就业问题,因此在很多建了新村的地方,青壮年劳动力仍在外打工,使新村成为“空村”,村里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此外,不少村庄拆迁和合并,并不符合农民意愿。陈锡文表示,在城镇规划区以外,很多地方迟早会变成城镇的一部分,如果符合条件,早或者晚一两年,只要农民有意愿就可以,所以文件特别强调村庄的拆并、农民的迁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迫拆并。陈锡文表示,公司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对于农业发展、农产品供给是不利的。对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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