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招投标不得限定品牌
2011-12-02 11:06:31 来源:兰瑞环球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招投标中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草案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草案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