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未完待续
2011-06-02 09:20:00 来源:亚太博宇
个税法修正草案于日前结束征求意见。据悉,仅在全国人大官网中国人大网上,已收到公众意见23万余条,创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数目之最。除了中国人大网,一个多月来,社会各界也通过媒体传达了修改现行个税制度的呼,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方案……
坚持减税,藏富于民
公众翘首以盼的个税改革新方案终于面世。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审却未能通过,将进入二审。修正案把个人工薪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税率由9级减至7级,征税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
修正案降低了中低工薪阶层的税负,有助于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也与"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相一致,应予肯定。然而,其局限性也相当显著,无论技术层面还是整体方略上都有重大缺憾。
个税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要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但在此次修订案中,免征额的调整与公众的普遍期望差距甚大,两三年后又需再次调整。
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卖方,公民作为纳税人是买方,两者之间应有一个讨价还价的机制。在法治国家,这就体现在各级议会对政府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实质性决定和审查上。
正因此,任何税收的调整都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应该更为透明,有更多公开讨论。依法治国家常理,个税免征额调整这样的重大问题,应基于公众的充分讨论,并建立起常规性调整机制。但可惜的是,此次调整迄今一如既往,更多地基于执行部门的意见,纳税人无从置喙,方案即便通过也难孚众望。
中国过去五年曾三次提升免征额,但调整税率表还是首次。在这个意义上,可将此次调整视为1994年个税法出台以来最大的一次改革。然而,此次改革仍缺乏实质性动作,未能朝向综合征收的改革目标迈进,按家庭征收的国际通行方式更无从谈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深层次遗憾。
综合计征并考虑家庭差异,是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惯例。由此带来的减免税具有显著合理性。而中国从2003年起着手筹划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至今推进有限,依然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免征额,整体税收框架没有弹性。目前11项收入分类中,工资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高税率达45%,这在世界上也属偏高。
目前,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征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征自"其他所得"的仅占11%。真正的高收入者在现有个税框架下很难被识别和瞄准,纳税额也相当有限。这对壮大中产阶级、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相当不利,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障碍。
修正案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面乏善可陈,仅仅限于技术性调整,诸如取消了两级税率,调整了累进级距。不仅如此,由于政府担心此项改革导致财政减收过多,不仅未能如学界建议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对中高工薪阶层还增加了税负。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把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最高税率,必将增加高收入工薪阶层的负担。
中国当前真正需要的是减税,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据统计,按照最保守的口径计算,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整体收入约占中国GDP的34.5%。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拿走了每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因此,税制改革应该坚持减税的思想,个税改革应真正实现藏富于民。
个税修法是一面镜子,凸显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目前,中国税收体制的执行层面由诸多部门规章支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频频以规范性文件改变税收政策,这是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这种局面必须尽快终结,政府的征税权必须经民主立法才能授予,要受纳税人的实质性监督和约束。
需"减"更要"补"
此次个税改革是为居民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迄今为止,我国税制结构可以概括为货物与劳务税占主体,个人所得税规模较小,仅占全部税收比重的6%左右,财产税刚刚起步。
但至今,这种税制结构已然不符合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需求。首先,可转嫁给消费者的货物与劳务税比例相对较大。其次,个人所得税规模太小。第三,财产税的长期缺失,使得我国对于不动产等财富的税收调控基本没有。因此,要让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发挥作用,必须做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此次个税改革的最直接意义,就是给大部分居民减税,同时对高收入阶层增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能有助于扩大内需、缓解通胀压力。但那些月工资低于原来免征额的社会阶层并没有在此次个税改革中获益。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作为本次个税改革的补充措施,应该对月收入达不到原来免征额的群体给予一定补偿。
可以预留出部分财政资金注入不用缴纳个税居民的社保账户,以抵免低收入居民的各项民生支出,同时对低收入居民的赡养费用和住房支出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和扣除标准。这样一方面救济了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减轻了中低阶层的税负,既缩小了收入差距,又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
谨防纳谏沦为形式
据悉,个税修订案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多数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额设定得更合理,从而缩小日益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多位专家称,3000元起征点较为适宜,这样88%工薪阶层或将无须再缴纳个税;而将起征点调为5000元,缺乏数据支持。
联系到近期较多专家的言论,种种迹象表明,此番闹得轰轰烈烈的个税改革公开征集意见,完全可能是"白纳"。因为即便起征点调至3000元,也不可能会有近九成工薪族不用缴个税。实际个税沦为"工资人头税"已是事实,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另一头,富人上个税的贡献相当小。之前有报道称,各地"个税筹划"生意兴隆,富人避税做账有绝招,有人年入百万能按月薪三千缴个税。
个税的核心旨意当然是为调节贫富差距。拿美国来说,收入最高的1%人群,贡献全美个税的40%,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所缴纳占个税总额的六成以上。而我们竟弄成了一个"排队队、献果果"的局面,这严重偏离了个税的宗旨,失去了其调节杠杆的核心作用。难怪不久前,财政部一名官员就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至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个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这让我们看到,个税回归家庭为单元的综合征收方式之所以八年未见起步的根本内因。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不久就有个税,那时是800元的起征点,这个点位一直延续到2000年才小幅上调。那时的工资只有几十元钱,甚至十几元钱,有资格达到800元工资并缴个税的,当属极少数精英。而今,一年复一年,工薪阶层成为纳个税主体,高居六成以上。若这次个税改革方案真让那群专家鼓呼的3000元起征点成为事实,那么,工薪阶层成纳个税主体的格局仍不会打破,而"近九成工薪阶层会因该调整无须缴个税"也是痴人说梦。
而万分之几的富人所上个税其主动申报者连续多年不足10%。因为这些富人有能力、有钱请"个税筹划人"帮其避税,可以变着戏法地做到百万年薪按月薪3000元缴个税。特别是对一些靠隐性权力与灰色交易而暴发的富人,我们的税收监管一直缺失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约束与政策措施,缺失一种国家胆识与国家智慧去推动个税征收尽快抵达"削峰填谷"的意识高端;缺失一种长效的法律机制动态"摸"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的领导干部的钱袋子、小金库,特别是他们个人的灰色收入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仅仅是第一步,要防止政策成为"空调",须首先要摸清高收入者的现实分布状况。要真正防止"摸高"之手摸错方位,总是习惯性地一摸就摸到工薪阶层的钱口袋边,就需要"摸高"到真正的高收入人群的核心区域。这需要我们大胆直面个人征信、家产亮化等问题,尽快完善官员财产公示制。这有利于构建国人个税申报的诚信体系,从而形成一股敦促老板、影视体育明星等依法纳税的"社会推力"。
未来个税改革方向
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体系中的地位必然要进一步加强。当前,中国税收收入来源主要是间接税。2010年,近7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又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40%。中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是参照西欧标准设定的,这相对于亚太地区常见的10%或5%的增值税税率显然偏高。再加上,当前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较为广泛,税率也偏高。不少商品境内价格高于境外,间接税税负过高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间接税税负重的结果是,境外购物与网上代购的流行,结果是本来我们要扩大的内需变成了外需。而且,间接税负中,也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以间接税为主的中国税制结构必须作根本性的改变,即大幅度降低间接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调低税率是大势所趋。但是,间接税税负下调所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也必须通过直接税来加以弥补。即使是以减税闻名的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也是在保持税收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不仅难以取消,而且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的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们认为,也希望,未来的个税将是综合所得税,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所得税,在促进公平上将发挥更多作用的所得税,也必然是一种比现在的个税更复杂的所得税。
坚持减税,藏富于民
公众翘首以盼的个税改革新方案终于面世。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审却未能通过,将进入二审。修正案把个人工薪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税率由9级减至7级,征税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
修正案降低了中低工薪阶层的税负,有助于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也与"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相一致,应予肯定。然而,其局限性也相当显著,无论技术层面还是整体方略上都有重大缺憾。
个税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要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但在此次修订案中,免征额的调整与公众的普遍期望差距甚大,两三年后又需再次调整。
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卖方,公民作为纳税人是买方,两者之间应有一个讨价还价的机制。在法治国家,这就体现在各级议会对政府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实质性决定和审查上。
正因此,任何税收的调整都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应该更为透明,有更多公开讨论。依法治国家常理,个税免征额调整这样的重大问题,应基于公众的充分讨论,并建立起常规性调整机制。但可惜的是,此次调整迄今一如既往,更多地基于执行部门的意见,纳税人无从置喙,方案即便通过也难孚众望。
中国过去五年曾三次提升免征额,但调整税率表还是首次。在这个意义上,可将此次调整视为1994年个税法出台以来最大的一次改革。然而,此次改革仍缺乏实质性动作,未能朝向综合征收的改革目标迈进,按家庭征收的国际通行方式更无从谈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深层次遗憾。
综合计征并考虑家庭差异,是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惯例。由此带来的减免税具有显著合理性。而中国从2003年起着手筹划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至今推进有限,依然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免征额,整体税收框架没有弹性。目前11项收入分类中,工资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高税率达45%,这在世界上也属偏高。
目前,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征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征自"其他所得"的仅占11%。真正的高收入者在现有个税框架下很难被识别和瞄准,纳税额也相当有限。这对壮大中产阶级、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相当不利,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障碍。
修正案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面乏善可陈,仅仅限于技术性调整,诸如取消了两级税率,调整了累进级距。不仅如此,由于政府担心此项改革导致财政减收过多,不仅未能如学界建议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对中高工薪阶层还增加了税负。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把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最高税率,必将增加高收入工薪阶层的负担。
中国当前真正需要的是减税,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据统计,按照最保守的口径计算,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整体收入约占中国GDP的34.5%。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拿走了每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因此,税制改革应该坚持减税的思想,个税改革应真正实现藏富于民。
个税修法是一面镜子,凸显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目前,中国税收体制的执行层面由诸多部门规章支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频频以规范性文件改变税收政策,这是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这种局面必须尽快终结,政府的征税权必须经民主立法才能授予,要受纳税人的实质性监督和约束。
需"减"更要"补"
此次个税改革是为居民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迄今为止,我国税制结构可以概括为货物与劳务税占主体,个人所得税规模较小,仅占全部税收比重的6%左右,财产税刚刚起步。
但至今,这种税制结构已然不符合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需求。首先,可转嫁给消费者的货物与劳务税比例相对较大。其次,个人所得税规模太小。第三,财产税的长期缺失,使得我国对于不动产等财富的税收调控基本没有。因此,要让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发挥作用,必须做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此次个税改革的最直接意义,就是给大部分居民减税,同时对高收入阶层增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能有助于扩大内需、缓解通胀压力。但那些月工资低于原来免征额的社会阶层并没有在此次个税改革中获益。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作为本次个税改革的补充措施,应该对月收入达不到原来免征额的群体给予一定补偿。
可以预留出部分财政资金注入不用缴纳个税居民的社保账户,以抵免低收入居民的各项民生支出,同时对低收入居民的赡养费用和住房支出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和扣除标准。这样一方面救济了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减轻了中低阶层的税负,既缩小了收入差距,又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
谨防纳谏沦为形式
据悉,个税修订案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多数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额设定得更合理,从而缩小日益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多位专家称,3000元起征点较为适宜,这样88%工薪阶层或将无须再缴纳个税;而将起征点调为5000元,缺乏数据支持。
联系到近期较多专家的言论,种种迹象表明,此番闹得轰轰烈烈的个税改革公开征集意见,完全可能是"白纳"。因为即便起征点调至3000元,也不可能会有近九成工薪族不用缴个税。实际个税沦为"工资人头税"已是事实,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另一头,富人上个税的贡献相当小。之前有报道称,各地"个税筹划"生意兴隆,富人避税做账有绝招,有人年入百万能按月薪三千缴个税。
个税的核心旨意当然是为调节贫富差距。拿美国来说,收入最高的1%人群,贡献全美个税的40%,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所缴纳占个税总额的六成以上。而我们竟弄成了一个"排队队、献果果"的局面,这严重偏离了个税的宗旨,失去了其调节杠杆的核心作用。难怪不久前,财政部一名官员就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至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个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这让我们看到,个税回归家庭为单元的综合征收方式之所以八年未见起步的根本内因。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不久就有个税,那时是800元的起征点,这个点位一直延续到2000年才小幅上调。那时的工资只有几十元钱,甚至十几元钱,有资格达到800元工资并缴个税的,当属极少数精英。而今,一年复一年,工薪阶层成为纳个税主体,高居六成以上。若这次个税改革方案真让那群专家鼓呼的3000元起征点成为事实,那么,工薪阶层成纳个税主体的格局仍不会打破,而"近九成工薪阶层会因该调整无须缴个税"也是痴人说梦。
而万分之几的富人所上个税其主动申报者连续多年不足10%。因为这些富人有能力、有钱请"个税筹划人"帮其避税,可以变着戏法地做到百万年薪按月薪3000元缴个税。特别是对一些靠隐性权力与灰色交易而暴发的富人,我们的税收监管一直缺失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约束与政策措施,缺失一种国家胆识与国家智慧去推动个税征收尽快抵达"削峰填谷"的意识高端;缺失一种长效的法律机制动态"摸"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的领导干部的钱袋子、小金库,特别是他们个人的灰色收入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仅仅是第一步,要防止政策成为"空调",须首先要摸清高收入者的现实分布状况。要真正防止"摸高"之手摸错方位,总是习惯性地一摸就摸到工薪阶层的钱口袋边,就需要"摸高"到真正的高收入人群的核心区域。这需要我们大胆直面个人征信、家产亮化等问题,尽快完善官员财产公示制。这有利于构建国人个税申报的诚信体系,从而形成一股敦促老板、影视体育明星等依法纳税的"社会推力"。
未来个税改革方向
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体系中的地位必然要进一步加强。当前,中国税收收入来源主要是间接税。2010年,近7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又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40%。中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是参照西欧标准设定的,这相对于亚太地区常见的10%或5%的增值税税率显然偏高。再加上,当前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较为广泛,税率也偏高。不少商品境内价格高于境外,间接税税负过高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间接税税负重的结果是,境外购物与网上代购的流行,结果是本来我们要扩大的内需变成了外需。而且,间接税负中,也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以间接税为主的中国税制结构必须作根本性的改变,即大幅度降低间接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调低税率是大势所趋。但是,间接税税负下调所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也必须通过直接税来加以弥补。即使是以减税闻名的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也是在保持税收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不仅难以取消,而且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的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们认为,也希望,未来的个税将是综合所得税,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所得税,在促进公平上将发挥更多作用的所得税,也必然是一种比现在的个税更复杂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