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个税明年起“递延纳税”

2013-12-09 11:01:35    来源:兰瑞环球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6日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一项重要举措。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明确,在年金缴费环节,我国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我国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90年代开始构建以3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此次财政部等3部门出台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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