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制度是把“双刃剑”

2005-01-12 11:19:49    来源:亚太博宇

 

 

2004年,审计署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发布了11个部门单位和3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公告。一轮轮公告让老百姓认识并熟悉了审计署这个年轻但铁面的部门。不过,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反复告诫全国8万审计人员:“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审计公告制度要求审计公告中披露的事实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审计定性处理必须客观公正,审计之后的整改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它意味着权力与责任同样重大。正是意识到了责任的重大,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提出,审计署在2005年将全面推行“审计质量年”活动。

审计署提出,审计公告在公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公告时要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并公布。令狐安表示,审计公告制度将逐步推行,首先公告的是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各部门根据审计披露问题如何有效整改的报告。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国土管理和文化卫生事业等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也应优先列入日程。要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公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公告时要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并公布。审计机关受同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得到政府批准,影响重大的审计结果公告要提前听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李金华则表示,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力争将所有审计和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对社会公告。然而,“公告是原则,不公告是例外”,审计公告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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