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制度

2014-09-24 11:39:31    来源:兰瑞环球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为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国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会议表示,织密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是政府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要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据了解,目前我国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浙江等多个省份以发文形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同时国务院也建立了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社会救助标准法定量化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制定层级,帮助困难个人和家庭渡过难关。

根据会议,临时救助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将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同时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其中,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将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群众心中有底、敢于创业,缓解后顾之忧。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