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5月1日起施行

2015-04-01 10:35:38    来源:协会秘书处



           国务院3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201551日起施行, 标志着中国酝酿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条例》表明,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条例称,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的本金及利息;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等。

央行特别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存款保险基金将优先支持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专家指出,存款保险落地,为金融市场化提供了安全网,利率市场化有望进入快车道,短期将增加金融机构尤其是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压力和成本,长期则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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