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征信机构审核开闸

2013-12-04 10:11:57    来源:兰瑞环球

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之后,央行12月3日正式颁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包括民资在内的各路资本申请设立征信机构将有法可依,符合条件的机构12月20日起可正式向央行申请设立征信机构。《办法》将于2013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它将填补一项市场监管空白,使得征信机构的设立有了法律依据,此前由于缺乏相关依据,新征信机构的设立处于停滞状态。《办法》详细列举了申请设立征信机构的流程与所需材料,同时规定,央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宜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办法》对新设立的征信机构发起人及注册资本并没有明确限制性条件,但对征信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央行要求拟任高管须"从事征信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金融、法律、会计、经济工作5年以上"。《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办法》的实施使得征信业对民间资本放开,整个征信行业更加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通过竞争同时提高了征信整体运行的效率。分析认为,《办法》实施后,预计阿里集团和中国平安等一些手握海量客户数据的机构可能将会提出设立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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