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大幅度放开境外机构入债市

2016-02-25 11:33:33    来源:协会秘书处



       2月24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要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对境外机构取消额度限制。
  央行此次基本放开所有类型的境外机构准入。央行公告表明,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早在2010年8月央行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而证监会等部门在2012年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相关规定表示,在批准投资额度内,QFII可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在2015年4月底,央行批准汇丰、摩根士丹利和法国巴黎银行等30余家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短短3个月后,又全部放开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的额度限制和投资范围,并将审核制改为备案制。而此次境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获批入场,境外投资机构基本全部放开。
  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末,已经有292家境外央行主权财务基金等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同时取消了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的额度限制,并简化了管理流程。央行日前发布的工作论文指出,我国国债发行存在结构缺陷、对投资者准入的过度管制、衍生品市场不发达、商业银行市场化定价能力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我国短期利率通过债券市场的传导效率比许多国家偏弱,因此建议放宽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限制,加快对境外投资者开放债券市场的步伐,提高QFII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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