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实行牌照监管

2015-04-29 10:33:36    来源:协会秘书处



       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获悉,当前国内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要案件高发,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
  根据官方的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2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且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其中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案件数量迅速上升,风险隐患巨大,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行业特点突出。除江苏、浙江等原有案件高发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新疆等地成为新的高发区域,案件总数和涉案金额均超过2013年数倍。
  针对此种情况,《条例》 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对于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的即将出台,让一些市场人士认为这是对P2P行业的一项监管,不过,央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表示,牌照是针对小贷公司等机构,P2P作为信息中介不在这一范围内。虽然《条例》的适用范围并不包含P2P,但监管机构针对目前鱼龙混杂的P2P市场也将发布监管规定。目前P2P行业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地。联席会表示,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政策相对滞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名号进行非法集资,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甚至投机心理强烈,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是最后一棒“接力者”就行,结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央行提醒到,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此外,央行目前已经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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