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发债仍限沪浙粤深四省市
2012-05-15 10:21:57 来源:兰瑞环球
为了稳妥起见,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扩容选择了从品种开始,试点地区暂不增加。财政部5月14日发布《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与去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相比,除增加了7年期的发行品种之外,其他条款均与去年一致,试点范围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财政部去年曾首批试点上海等四省市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地方政府共计发行了200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分3年和5年两种。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金额1771亿元,上海等四省市自行发债额为229亿元。《办法》明确,今年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和7年,其中7年为今年新增,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最多可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分析认为,今年的试点范围仍仅限于去年的四省市,主要是考虑到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问题,因为这几个省市的财政实力比较强,债务风险控制、承受能力也比较强,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进行试点不久的情况下,为了稳妥考虑,目前仅限于这几个省市也是可以理解的。据了解,我国于去年10月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首次打开了地方自行发债的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