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犹存打折执行空间宜进一步深化

2011-11-01 11:01:03    来源:亚太博宇

油气资源税改革正式实行,税率区间定为5%-10%。但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国税总局确实允许地方政府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但减征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尽管减征是为避免改革初期给企业和整体经济带来过大压力,但是由于弹性较大且无统一标准,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严重冲淡资源税改革本身所要达到的意义。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对资源税的征收细节拥有发言权,因此到底对一个企业按照多少税率征收资源税,可能变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去年6月新疆试点的资源税改革为例,其从价计征的税率最初被定为5%,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一家企业按照5%的税率征收,剩余企业分别获得0.04%-1.73%的减征优惠。而在部分其他试点地区有些企业的实际征收税率甚至只有3%,也就是打了个6折。可以看到在具体减征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机关对企业开采的专业技术标准并不能全面掌握,很难对油田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减征可能没有准确标准,给资源税带来了操作空间,这种操作方式存在一定弊端。但很明显,减征后企业承担的税负就没有此前预计的高。但现在设定的资源税税率是为平衡各方利益,太高会给企业和整个经济形势带来过大影响,太低则不能体现资源税改革价值,未来,随着从价计征的逐渐推广,税率会有所变动。预计未来资源税改革第一步是把煤炭和稀土纳入从价计征范围,第二步是提高资源税税率。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