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将成新一轮税改热点
2012-04-16 11:09:33 来源:兰瑞环球
继计征方式和税率标准调整之后,部分地方正积极探索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地下水、地热水等水资源开征资源税。甘肃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撰文指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资源税普遍征收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有效保护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地下水、地热水等资源研究开征资源税,是发展经济、扩大地方税收规模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经过调查测算,已经提出拟对地下水、地热水等开征资源税,对矿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甘肃酝酿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并非偶然,国家已授权省一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它有色金属原矿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以矿泉水为例,西藏自治区从2007年起就已将天然矿泉水资源列入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对其按销售数量依3元/吨的标准征收资源税。水资源费如果改成水资源税,那么征管将严格许多。但另一方面,资源税改革在把握好提高税负的总方向的同时,也应在政策上奖惩并用,对再生水等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行为更多给予鼓励政策,以达到资源节约的目的。分析认为,部分地方拟征收水资源税,意味着新一轮资源税改革走向纵深。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等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