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行为新规出炉深化改革需加大力度

2011-09-30 11:25:48    来源:亚太博宇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作出规范。通知明确央企国有产权置换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涉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由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者出具意见。所谓国有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近年来,有关方面也在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央企的管理,如建立央企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公开选聘央企高管、加大对央企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等,但从总体上讲,还是步伐太慢、力度太小,尚没有真正触及关键部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先,要从根本上规范央企"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让"一把手"的权力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与规范,而不是一匹"野马";第二,要加大央企利润的收缴力度,特别是垄断企业,要提高收缴比例,使其日子能够过得紧一些,从而在资金使用、工资福利方面能够悠着点,而不是挥霍无度;第三,要切实提高央企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把央企的收入分配置于全民监督之中,而不是暗箱操作、私下运行;第四,要加大对问题的处理力度,一旦出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管是二级企业还是三级、四级企业,都要追究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增强央企经营者的责任心;第五,要对央企的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改革,尤其要缩短央企的管理链条,以便更好地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