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法”出炉,激活民资阳光化
2013-11-25 10:47:30 来源:兰瑞环球
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11月22日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通过在法律上填补了民间金融监管空白,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民间金融不断规范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激活数千亿元温州民间资金阳光化运作。此次通过的《条例》主要规范了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等三大类民间融资行为。对于民间借贷,《条例》规定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全国先河以立法形式创设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规定民间借贷具有"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报备。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的企业融资方式。《条例》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融资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这两种方式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为"具有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自有金融资产3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每期融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