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炉新三板配套细则

2013-12-17 13:55:48    来源: 兰瑞环球

继国务院做出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后,证监会立即跟进并于12月16日晚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改扩大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涵盖范畴,并明确了股份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进行等一系列规则。据了解,市场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新三板的地位。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新三板进行。这也意味着继国务院《决定》之后,证监会新修改的监督管理办法将再次为新三板正名,并为其树立权威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再培一把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除上述明确新三板全国性资本市场地位外,还有多处亮点。其中,进一步调整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范围,将"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这也意味着,明确并增扩了在新三板进行股权交易的范畴。以往那些大股东之间或是机构之间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也将被纳入到监督管理之下。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增强了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功能。再次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除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外,还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等活动。市场普遍认为,此举将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渠道,并有望增加新三板资本市场的交易活跃性。而未来新三板交易结算登记、信息披露以及审核程序等投资者关注热点也都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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