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制结构缺陷或导致个税改革边缘化

2011-06-01 13:06:54    来源:亚太博宇

5月31日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的截止日。由于当前的税制结构缺陷,寄希望于通过个税免征额调整和级次级距的政策微调来充当收入分配改革的攻坚利器,有些勉为其难。从本质上说,此次个税改革是为居民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税系,其组成结构也是衡量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内容。迄今为止,我国税制结构可以概括为货物与劳务税占主体,个人所得税规模较小,财产税刚刚起步。这种税制结构是与我国改革之初的经济状况和征管水平相适应的,对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动各方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时至今日,在基尼系数越来越大,社会对公平的呼声强烈的状况下,这种税制结构已然不符合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需求。由此观之,当前的个税改革措施难以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每年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值都在增加,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产生抱怨,根源在于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导致人们对相对收入状况不满。这种不满即使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8000元也是无法化解的。因此,要让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发挥显著作用,必须做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如果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个税免征额就不宜定得太高,让尽量多的人成为纳税主体,否则只能让个税在今后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更加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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