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非公36条颁布一年 国营行业垄断未破

2011-05-20 12:53: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新非公36条”颁布一年了。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成为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延续。

这个旨在破除民资进入垄断行业障碍的条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民资的境遇?

“一年以来,一些中央部门没有任何动静,有些部门政策甚至与‘新非公36条’相矛盾。”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直言。他曾参与“新非公36条”起草,并任文件起草工作组副组长。

“比如,提高行业准入条件、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整顿行业秩序等,诸多标准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标杆,客观上限制民间投资,排挤民营企业。”

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民资“新非公36条”一周年座谈会上,与会官员及企业界代表痛陈有关部门执行政策不力。而这场座谈会,俨然成了“反垄断声讨会”。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新非公36条”的具体落实总体推进不均衡。“目前,只有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制定了实施细则。而从行业来看,铁路、能源、金融、市政公共事业等重要领域并没有进展。”

罗国三在国家发改委主管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曾参与新条例的起草工作。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专栏),将打破垄断称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淮海战役”。

辜胜阻说:“如果不打破垄断,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新非公36条’会难以推行。”他表示,当下民营中小企业正面临“三荒两高”生存困境——人荒(用工紧张)、钱荒(融资难)、电荒(缺电常态化);高成本、高税负。

一边是民间投资政策难以落实,民营企业始终无法穿越垄断“玻璃门”;而另一边则相反,来自旧有经济部门的垄断大有加强之势。

“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民营企业只追求个体商业责任,从而限制民营企业对一些领域的介入。国有企业则利用自身优势,不仅在主业领域急剧扩张,而且在非主业领域也大举扩张,与民争利。”哈尔滨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说,民资新政的实施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和设计。

会场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立场鲜明地表达看法:“凡是民营企业可以做的,就让民营企业做,凡是民营企业不能做的,就让国有企业去做。”

他提醒,央企在各地大规模“夺城略地”,其背负的资产负债率、经营风险等不可忽视。

在这场破除垄断的改革中,中央部门被赋予重大期待。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非公36条”分工至各个部委。

而陈永杰则坦承,一些政府部门对中央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政策的认识不够,甚至有抵触情绪,在落实“新非公36 条”时行动消极,宁愿积极主动支持国有投资,而有意无意地限制民间投资。

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两则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但真正进入垄断领域的民资少之又少。

“在一些重要领域,既得利益者阻碍民资新政执行,垄断是根本原因。”陈永杰说,“比如,民营石油企业进口原油(98.91,0.47,0.48%)必须由两大石油公司排产,不能自由交易。工商联连续提出了三四次的提案,到现在为止没有解决的进展。”

此外,“新非公36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但目前金融机构仍执行2008年的规定,即村镇银行发起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

“民间投资在重要领域进展甚微,这是一个缺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破除垄断。”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专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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