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划分不会打破现有行政格局
2007-02-05 09:39:37
日前,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课题组已完成《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研究》报告,提出国家层面5个优化开发区域、11个重点开发区域、24个限制开发区域的建议方案。课题经过验收后,相关成果和政策建议将上报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对于划分的基本单元,此前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方案是——国家层面划到地市级,省划到县级。而课题组认为,国家和省两级都划到县级单位(目前全国有2862个)是现实可行的选择。在划分标准上,课题组建议,中央和省级政府分别制定两级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中央层面,“不管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均应依照国家统一标准,不能随便制定倾斜性或者照顾性标准。” 而划分主体、政策实施和监管主体仍然离不开现有的行政区,但是划分对象或者基本单元可以打破现有行政区,在局部区域,特别是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分,可以适度构建跨行政区的主体功能区。正如四大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构想自提出之始就引发争议一样,要对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不容易。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这份报告算是给出了区域经济新地图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