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境外收购,须报资金来源
2016-12-09 10:31:17 来源:协会秘书处
国家发改委12月8日披露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该机构对中企海外收购信息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投资主体”部分,企业需要报告其主营业务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信息。
在“收购或竞标目标”部分,企业需报备外方出让原因以及被收购对象最新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股权及股价状况。其中,涉及能源资源的,还需补充资源储量、勘探状况、生产开发情况、估值、配套基础设施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