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产权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016-11-28 10:36:27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其中,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
本次《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第一项就是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包括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国务院还指出,未来要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除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之外,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方面,未来则还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在农村集体产权方面,《意见》则提出,要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本次《意见》也对土地、房屋等涉及广大人民的财产进行了保护。《意见》指出,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如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此,《意见》也指出,未来,我国仍要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