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新规发布,信用违约互换正式放开
2016-09-26 10:15:15
与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规则》相比,新版业务规则和相关产品指引丰富了产品种类,在原来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基础上,增加了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种产品。
《业务规则》还规定,参与者不得开展以其自身债务为标的债务或以自身为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开展以关联方债务为标的债务或关联方为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应予以披露,并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存续期按季度向交易商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