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碎步推进,员工持股重新“试水”
2016-08-19 12:01:28
《意见》明确,此次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等。年内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比较而言,以往的员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这次员工持股的改革目标定位更高,是要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