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宽自贸区投资限制
2016-07-20 12:21:27
《决定》指出,我国将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的要求,以及对外商的资质要求,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此前,外商在华投资钢铁行业一直有所限制。据2005年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控股,要想进行投资,也需达到普通钢年产量千万吨以上、具备强大资金实力、不布新点等多重标准。去年初,我国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取消了外资进入钢铁行业的股比要求,为外资控股钢铁企业开辟了道路。但直到《决定》出台前,外资进入我国钢铁行业仍然需要与中国企业合资、合作。分析指出,允许外商独资后,我国钢铁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但外资独资更青睐特种钢材市场,这与我国大部分钢企的市场定位都不同,因此不会产生太大的冲击。
除了钢铁行业之外,在矿井瓦斯、盐的批发业务、高铁设备研发、船舶运输、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等方面,都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自贸区内从事。
《决定》还指出,我国将暂时停止实施上述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本次的实施范围是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
2013年,我国第一个自贸区在上海成立。2014年,广东、福建、天津三地获批成为第二批自贸区。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国类似的“经济区”越来越多,自贸区的优势相比于之前有所回落。如果不能继续发挥政策上的示范作用,经济贡献程度也不能大幅领先,自贸区恐陷“高开低走”的态势。
专家建议,自贸区可以将部分手续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由此为企业节约成本和精力。此外,自贸区还可以“放开一线,管住二线”:放开国境线,境外货物可以自由出入境,管住自贸区和内地的中间线,货物从自贸区出入非自贸区要征税,由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