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划河流不得开展水电建设
2016-03-25 12:23:07
国家发改委3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把水电开发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流域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
据介绍,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电运行监测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日益显现,流域开发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流域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流域开发影响综合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流域水电管理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为此,通知要求,加强水电建设过程管理。工程建设阶段,按照工程建设时序和建设方案,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工程运行阶段,认真执行流域运行管理要求,不断优化运行方案,完善工程运行和应急管理,充分发挥流域梯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水电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等问题。逐步建立水电开发多方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流域水电开发管理模式,兼顾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流域电价机制改革,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