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十项改革试点”

2016-02-26 12:06:56    来源:协会秘书处



国务院国资委2月25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会上表示,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十项改革试点”,以点带面、以点串线,形成经验、复制推广。
第一,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国资委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原有试点,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3-5户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指导推动各地开展这项试点。
第二,关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该项试点工作2016年将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的一级企业进行,国资委和各省市将分别选择3-5户企业进行试点。
第三,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该项试点将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的单位中,优先选择2-3户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及经营困难、重组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企业。同时鼓励中央企业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二三级公司开展试点,支持各地开展这项试点工作。
第四,关于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国资委计划选择处于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建设和运作比较规范、已实行或正在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中央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人员范围为,试点企业中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职业经理人。
第五,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资委2016年将选择3-5户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推进诚通集团、国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工作。
第六,关于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2015年,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6对12户中央企业重组,组织3户电信企业完成了铁塔公司的组建。下一步,国资委将探索更多、更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坚持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积极稳妥做好中央企业兼并重组。
第七,关于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是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2016年上半年,国资委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并著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第八,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资委今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
第九,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国资委计划2016年在中央企业围绕董事会信息披露、财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试点,指导地方国资委选择若干重点企业试点。国资委还将建设统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为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服务。
第十,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国资委计划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选择2-3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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