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颁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2015-07-20 10:41:50 来源:协会秘书处
在“野蛮生长”多年之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首次实现有法可依。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7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业内被评价为填补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空白的“基本法”。该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上市融资,给予信贷财税支持等;同时明确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划定各项业务的底线,以防范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表示,将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将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在分类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有关部委将相继出台配套细则。
此外,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基本业务规则也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规范。比如,个体网络借贷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则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等。
指导意见中,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亦特别提出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都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