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再升级
2014-12-22 10:23:07 来源:兰瑞环球
随着国内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加速,外资行同中资银行一样享受的“国民待遇”再次升级。国务院日前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大幅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依据《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事实上,这并非今年首次对外资行进行改革。今年9月,银监会修订了《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外资行“一城一行”限制,还取消了开办电子银行等十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早在2006年末,中国信守进入WTO承诺,彻底放开了外资银行开设人民币业务,同时可以发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而此次监管层放开外资行准入审批和人民币业务审批方面的“门槛”,也算遵守进入WTO的承诺。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共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42家外资法人机构、92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87家代表处。总体而言,外资行对于放开诸多门槛的需求也相当旺盛。去年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后,众多外资行涌入设立分支机构,成为在华业务的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