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七大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

2014-11-27 09:50:37    来源:兰瑞环球

 

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对能源设施的投资,国务院11月26日出台《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焦点放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七大重点领域的投融资机制创新。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表示,《指导意见》有助于一些重点领域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把投资引导向薄弱环节和短板的行业上来。同时,提出推广PPP模式,将有利于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结合,推动各类资本优势互补。欧鸿还透露,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出台。

《指导意见》共包括11个部分、39条内容。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等7个方面的重大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并且提出,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收益,支持铁路发展。

另一方面,除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清洁高效煤电建设项目外,《指导意见》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投资建设跨区输电信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

在创新投融资方式上,《指导意见》支持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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