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地

2014-11-21 10:23:31    

 

信贷资产证券化近十年一直由央行和银监会实行双审批制,11月20日银监会下发文件,正式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据《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简称“1092号”文),根据“1092号”文显示,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银监会2014年第八次主席会议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银监会表示,本着简政放权原则,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在发行证券化产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

为了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打包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在通知中还表示,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合格中介机构应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