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全面转向“备案制”
2014-09-18 11:06:59 来源:兰瑞环球
商务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对中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此次修订后的《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同时明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的备案工作,便利企业就地办理业务。
而根据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和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则有商务部核准。相关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的决定。
事实上,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早已成为各方共识。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就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实行核准制,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均需核准。
目前对外投资方面发改委、商务部都进行管理,而且政策方面大同小异,表明以前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着多头并管、政策混乱的情况。
目前在简化对外投资方面上海自贸区走在前面,现在一个对外投资项目在自贸区走完整个流程大概只需5天,效率已经非常高了,但是上海自贸区的制度不仅包括简化手续,还有降低企业设立标准、金融改革等相配套,这些政策相互作用效果才明显。但是全国范围内的配套政策还没有形成,未来还有不小的改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