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给符合条件小微续贷
2014-07-25 11:47:07 来源:兰瑞环球
7月24日,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从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期限、产品以及服务模式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所谓的条件,除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外,还要求企业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同时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对于监管层的考虑,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直言,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通知》的发布能更大限度地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续贷业务,毕竟从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还是要低于从民间,而且资金来源也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