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发布做市商管理规定
2014-06-06 11:05:53 来源:兰瑞环球
6月5日晚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并称自《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受理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备案申请。
按照规定,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此外,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等文件。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备案函,并予以公告。
据了解,券商于日前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做市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券商在6月15日之前完成做市商系统内部测试,6月30日之前完成做市资金内部审批流程。这意味着,做市交易系统将在7月初启动仿真交易测试,8月将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