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临时收储启动,严禁收购进口玉米大豆

2013-11-26 10:08:41    来源:兰瑞环球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各收储库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通知显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元/斤。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政府收储一般是在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农民受益采取的措施,目前国内大豆、玉米价格偏低,又没有最低收购价,往往通过临时收储的方式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护下一年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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