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试行国家统一定价

2013-02-21 11:07:14    来源:兰瑞环球

今后对采购价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国务院医改办2月20日公布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强调,为了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市场短缺的基本药物还可以实行定点生产的方式确保供应。目前,基本药物的采购方式为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由于个别地区在招标过程中难以做到公开透明,有的基本药物价格"越招越贵",有的则坚持"价低者得",伤害中标药企的利益。对此,《意见》要求,各地在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要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药品的价格和种类保证了,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诊费用也将被控制。《意见》指出,今后将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分析认为,部分基本药物试行全国统一定价,可以避免在个别地区招标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把中间不必要的手续和价格探讨空间去除掉。同时,如果更多药品各地价格相同,也更加有利于患者在不同地区就诊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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