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保本微利”细则将出台

2012-09-05 09:44:58    来源:兰瑞环球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保,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该原则的细则正在制定出台中。9月4日,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在做客中国网时透露,财政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险监管部门也在制定相关办法,对大病保险市场准入、产品设计、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进行细化规定,切实将"保本微利"的原则落实到大病保险的业务实践中。事实上,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各类社保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目前人保健康、国寿、太保、平安、阳光等保险公司都已尝试参与社保医疗当中。观察发现,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社保,一般来说都要求遵循"保本微利"原则。4月份,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参与新农合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但与大病医保一样,这一"保本微利"原则在文件当中也仅是限于一句话。因此,此次"保本微利"细则或将成为商业保险机构日后参与各类社保的一个样本模式。分析认为,虽然政府为大病医保确立了"保本微利"的原则,但只要不赔钱,商业保险公司就有积极性参与。一方面,现在的保险公司也是一个融资机构,会通过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来盈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会有更多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这些参保者都会成为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那么以后再产生新的业务就容易很多。不过,挑战总是与机遇并存,参与这一试点的商业保险公司将面临经营成本、服务质量、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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