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新政料月底公布

2012-08-27 10:22:16    来源:兰瑞环球

据媒体报道,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已通过多部委会签,料于本月底正式发布。其中将明确规定,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这一重要的医改新政,将通过"大病再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新医改已启动逾3年,虽然取得基本医保覆盖逾13亿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等明显成绩,但在大病保障方面一直处于尴尬境地。北京居民廖丹因天价尿毒症透析费私刻公章救妻子的案件,近期成为舆论焦点。能治小病,却保不了大病,是中国目前医保制度的普遍现状,这与力求解决看病贵、因病返贫等现象的新医改目标并不相符。上述问题,得到中央高度关注。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在这种背景下,《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已通过国务院医改小组的审议。这项大病医保制度,服务对象将首先锁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上也将与相关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对于"大病再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度筹资时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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