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二审,拟禁地方政府发债

2012-06-27 09:54:54    来源:兰瑞环球

针对外界关注的放开地方发债问题,6月26日二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给出否定答案。草案删除一审稿中拟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专家认为,在欧债危机持续蔓延,全球经济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况下,此举传递出中国准备从严规范地方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信号。中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18个年头。在本次修改中,是否放开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约束成为一大焦点。现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依照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另据了解,2012年和2013年将是地方债到期的高峰,两年到期额度合计超过3万亿元。"考虑到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将恢复现行预算法规定,明确从严规范地方债务,规定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分析,从预算法此次修改看,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闸门"仍关闭,令如何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必受关注。从长期看,国家一方面要深化房产税、资源税等改革增加地方税源,另一方面应推动现行分税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