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长江污染规划恐将无所作为
2011-09-26 09:34:35 来源:亚太博宇
近日,五部委联合印发《长江中下游领域水污染规划(2011-2015年)》。该《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制定,并延续以往工程治理为主的思路,在未来五年确定了837个骨干工程项目,共需投资459.81亿元。在工程治理之外,《规划》也提出要建立问责制,对严重干扰正常环境监管执法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特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但从淮河治理的经验来看,工程治理效果有限,往往问责制也会流于形式。从整体来看,《规划》的治理思路并无多少创新之处,亟待变革。《规划》指出,与全国相比,长流中下游流域内的污染排放严重,其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8%,镉、砷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量的56.6%、63.5%。为此,《规划》提出了规划区污染治理的目标,并确定了873个骨干工程项目,投资约459.81亿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要上一些一般工程项目,《规划》带动的投资将远远高于459.81亿元。但这种治理方式的效果值得存疑。通过上项目向财政部要钱,环保部和地方政府都乐意,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前淮河治理的经验即为前车之鉴,根本之策还是如何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让企业这一责任主体承担起责任。但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在上一些对GDP带动很大的重化工项目时,在环评以及污染排放监管方面不够严格,导致环境准入不严和排放超标但责任较轻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这种背景下,通过财政拨款上治理工程,就有点变味了,地方政府不但不承担责任,反而还要受到奖励。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削弱工程治理的思路和规模,强化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而且,之前各类流域规划都多次提问责制,但真正问责的很少。如果不能树立一些先例,问责制将会变成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