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建集体土地征收法规势在必行

2011-04-13 11:15:21    来源:亚太博宇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提速,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此前时常在城市里上演的拆迁攻防战,如今已经更多地转移到了农村集体土地上,农地和农房往往成为被强征或强拆的主角,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近年来由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触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某些法律条文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无法调整征地各方的利益矛盾,亟待重新大修。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有四大症状:第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之一是政府的征地范围过宽。此外,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过多使用强制性,导致产权主体失去了产权的制约作用。第二,征地补偿过低,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力度不够。第三,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混乱。许多征地环节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更多的是强征。第四,农房拆迁欠法律规范。所以,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农民主张权利的救济制度。国家应在城乡土地征收中坚持同地、同权、同价、同受益的基本原则,让集体土地释放出应有的价值,让农民永久地分享到工业文明和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土地红利等土地收益。还有,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需要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构建合理的土地市场机制。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为"公共利益"才可征收土地,但目前我国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并无明确的规定,拭待法规修整后给予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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