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悬了!
2006-07-03 09:23:42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我国装备制造业还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对外依存度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国务院出台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推进自主制造
新华社28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目标:到2010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领域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依靠区域优势,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形成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装备制造集中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渐形成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基础装备、一般机械装备等专业化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意见》强调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一批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公司。装备制造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和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要在保证国家控制能力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支持其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多种途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市场导向和政策支持的作用,形成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的集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和全程服务为一体的工程公司,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意见提出,选择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意见要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装备制造业产品和产业结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提高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重点工程为依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制造;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一批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公司;以装备制造业振兴为契机,带动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以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队伍建设。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落后,在与国外的竞争中处于弱势。而装备制造业代表一个国家的工业水平,如果中国装备制造业长期落后,一旦没有了进口,中国的工业竞争力将大受影响。如电站设备中,我国只有60万千瓦的制造能力,而国际上生产能力已经达到70万千瓦。如果不引导国内企业研发超临界、超超临界的电力设备,中国发电企业要提高效率就会受影响。而这次国务院新出台的《意见》中,提出许多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如强调重点装备制造骨干企业的国家控制能力和主导权;鼓励装备业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促进行业做大做强;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进口设备的政策也做了调整等。分析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国务院新意见为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指明方向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28日正式发布。《意见》对外资并购强调了国家控制权。而《意见》中指明了有关装备制造业外资并购的方向,而且这次《意见》中的内容,对外资并购的方向更为清晰、更为准确。这十分重要。针对并购行为,《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和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要在保证国家控制能力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支持其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分析认为,这里面强调了两点,即外资拟并购装备业公司时,需国家批准;同时其控股权需要在国家手里。而并购方究竟是民企还是国企,并不重要。《意见》中也提及,对在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上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将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而目前倍受国内关注的三一集团、凯雷收购徐工机械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考虑,它的意义或许更大,影响或许更广。针对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明确的表示,徐工机械所在的工程机械属于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不能被凯雷投资收购,否则产业发展将受阻。然而该说法一度在业内引起争议。而且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被选择的这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中,与工程机械行业最为相关的是“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并没有明确提及徐工机械的优势产业汽车起重机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徐工机械就不是国家战略产业了。因为在《意见》的第四部分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支持部分的第十一条指出,制定重点领域装备技术政策。根据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和相对稳定的装备技术政策,为装备制造业制定中长期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奠定基础。而且下文也提到了“汽车工业的汽车产品关键总成生产”,而徐工机械的优势产业汽车起重机或许与其有关。同时也需要搞清几个概念:首先,《意见》的发布,表明国家将装备制造业明确提到了一种高度。其次,提及这批技术装备,并非就是说其他装备、技术就不重要,而是希望被提及的这一批能做强、做好。同时即便没有明确提到“汽车起重机”,但“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这段话中的“等”字还是很值得推敲的,因为国务院在制定政策时不可能详细列出所有工程机械细分行业。
凯雷收购徐工悬了!
28日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是落实“十一五”计划而提出的。我国装备制造业政策因此有了很大的变化。分析认为,外资并购涉及到产业安全。按现有的政策,并没有把外资并购装备制造业纳入禁止的范围。并购基本上是企业的行为和地方政策的行为。此次《意见》中规定,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实际上把外资并购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业的审批权力往上收到国务院。对《意见》中的“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我们认为应该理解为,类似上海锅炉厂、东方锅炉和哈尔滨锅炉这些全国的三大锅炉厂。而由于凯雷并购徐工之事已经搁置了很长时间,实际上外资收购徐工已经不大可能。同时据此前有媒体曾报道,有关部门打算在新规定中明确列出一份包括二三十家重点企业的“红色名单”,要求对这些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徐工集团、厦工集团、沈阳变压器厂等位列其中;计划明确列出一份20-40户企业的名单,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直接点名保护,禁止这些企业被外资控股。不过,考虑到维护对外开放的形象等原因,在最终完成的规定中并没有直接列出名单。而面对一边正在商讨磋商中的海外著名私募资金凯雷,一边正在使出浑身解数积极争取的国内民营企业三一,徐工无论转向哪边,路都不是那么好走。因为无论选择哪一方,此次的并购会成为随后大规模并购的示范样本。对于目前徐工比较倾向的凯雷,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凯雷在国资委和商务部的审批不会通过。毕竟全流通条件下,外资并购我国国有机械骨干企业并没有成功的先例。虽然外资控股我国国有骨干企业并不会像向文波所说的威胁国家安全那么严重,但如果凯雷成功控股徐工82%的股权,那么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外资疯狂并购我国大型国有龙头企业。从长期看,“扫荡式并购”对我国国民经济将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后来者三一,叶志刚认为其收购之路也不平坦。因为如果最终徐工被三一收购,同样会起到“国退民进”的示范效应,对于民营企业收购大型国有企业也属于“开山之作”。而由三一来收购徐工无论从国家利益上,还是从国民工业发展上,都是最优的选择,这将比外资收购更有利于国民工业的发展。目前国家对于外资并购“过于慷慨”。国家的现代化,并不仅仅指GDP财富的增长,更包含民族竞争力的增强。此外,想“以市场换技术”甚至靠外资来拯救国企,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而国内民营企业应该获得包括融资、并购等方面更大的空间,才能成长为不只是规模上的世界500强。值得强调的是在这份《意见》透露出,以后外资拟并购装备业公司时,需国家批准;同时其控股权需要在国家手里。而并购方究竟是民企还是国企,也就并不是很重要了。分析认为,这或许其中也透露出中央政策的某种微妙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