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关系初探
2010-08-26 15:25:04 来源:湖南统计信息网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求发展小城镇要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这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发展小城镇也是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这两个重大战略要同步实施,才能使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才能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找到出路。本文拟就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形成、发展,互促互动、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对策措施作些探讨。
一、乡镇企业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开辟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特道路
我国乡镇企业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有自己独特的道路,是对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产物,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我国历史上在农村形成的家庭副业和手工业作坊,在农村集镇上存在的个体商贩和小店铺,经过50年代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些非农产业在农村几乎销声匿迹。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和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下,由社队兴办了一些适应生产需要的农业机械加工、修理等企业。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由于农产品原料基本上被政府以统购派购的形式收走,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三十年间,这种抑制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政策,使日益增加的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日渐减少的耕地上,严重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曾一度被称为"我国农村希望之所在"的社队企业难以释放希望之光。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把农村中蕴藏已久的巨大的生产力开发出来,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农村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趁机象决堤的洪水奔泻而出,迅猛发展,推动着农村改革不可逆转地奔向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决定将原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从此,我国的乡镇企业,以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体现了亿万农民自觉挤进国家工业化历史进程的积极的、赋予挑战的主动,成为我国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造。湖南乡镇企业也就是在这个大潮中发展壮大的。二十年来,以超常规的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据了三分之一的份额,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象长沙、浏阳、醴陵等财政大县,乡镇企业交纳的税金占本县地方财政收入的70%以上,真正体现了"农村的希望"。
二、小城镇的形成、发展,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的重要途径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走的是一条集中发展大中城市的道路,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走大城市发展道路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其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应该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做到优势互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城乡分割的体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间,我国城市化进程十分缓慢,比世界同类发展水平的国家约低20个百分点。占全国总数不足20%的人口密集在200多个大中城市,而占全国总数80%以上的人口分散在农村,被排斥在工业化进程之外。为数不多、规模甚小的农村集镇,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几经兴衰、市场萧条,农民的经济活动被禁锢在划定的行政区域内,抑制着城镇化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直冲城乡分割的体制,因为农村工业的迅猛发展,亟待寻找能源、运输、市场、技术、信息等条件,农村集镇自然便成为了交通、能源、科技、通信的中心,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支撑着农村工业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着二、三产业和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繁荣。农村集镇就这样滚雪球般逐步演变成小城镇,星罗棋布、遍及全国,吸纳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和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城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正因为小城镇特有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促进了我国小城镇迅速崛起。湖南小城镇由1985年的544个发展到目前的1097个,其中大部分是依靠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目前小城镇镇区总人口达900.53万人,从业人员433.19万人,由于小城镇的兴起,全省城镇化水平由1985年的16.3%提高到目前的32%。2002年全省小城镇实现GDP1696.51亿元,财政收入56.83亿元,年末居民储蓄存款461.13亿元。小城镇各项基础建设也得到长足发展,拥有电话装机337.9万部,设汽车站812个,供水站881个,银行信用社2655个,建集贸市场2325个,其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0个,小学20847所,图书馆、文化站1246个,幼儿园、托儿所4257个,医院、卫生院2802个,福利院、敬老院739个。让农民不进大城市也可以享受到城市文明和类似的文化教育条件。发展小城镇已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的重要途径,并将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三、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互促互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
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我国农村改革过程中共同成长的两个相互依存的孪生兄弟,乡镇企业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小城镇为乡镇企业提供发展载体,两者唇齿相依,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乡镇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由农村基层组织或个体投资者自身力量,依靠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乡镇企业,往往因布局分散、设备简陋、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等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风雨飘摇、优胜劣汰。因此,热切企盼上技术、上规模、上档次,形成集团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小城镇和工业园区正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集聚乡镇企业,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场所,它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技术成本、交通成本、通信信息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方面,乡镇企业的集聚和发展,可以吸引外资,带动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乡镇工业的发展,必须要有建筑业、以商业饮食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以及科技、咨询、通信、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事业的发展为依托,这些正是城市繁荣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小城镇建设热潮总是伴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而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所在。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互促互动、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小城镇的发展需要产业支持,兴镇先兴业,兴业才能强镇。乡镇企业的集聚可以赋予小城镇经济以旺盛的活力,促使小城镇将潜在的资源与信息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扩大城镇规模,提高城镇经济营运效益。总之,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乡镇企业的集聚和升级;有利于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小城镇的扩容,促进小城镇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文明和繁荣;有利于招商引资,集聚民间投资,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逾越、不可替代的现实途径。因此,党和国家将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同时列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战略来抓,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四、两大战略共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相辅相成、互促互动的两个方面,必须正确引导、合理规划、积极扶持、依法管理。首先,各级政府对小城镇要统筹考虑,本着有重点、因地制宜、相对集中、集聚规模的原则,根据其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来确定并制定小城镇建设的科学规划,把工业园区、工贸小区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向工业园区集聚。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纳入版图,引进和运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设新型工业园区,提升产业层次,将新建的乡镇企业引导进入工业园区发展,促进小城镇的不断扩大和繁荣。第二,要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的主攻方向,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乡镇企业的主体是农产品加工业,要突出主导产品,培育龙头企业,使之形成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要重视发展第三产业,要立足市场,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咨询服务、交通运输、文化娱乐、教育卫生等服务业,提高城市品位。第三,深化乡镇企业机制改革,努力提高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湖南小城镇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这是抑制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要创新乡镇企业体制和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本营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要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大力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营,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要创造最好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合资、合作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大力培植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更新先进设备,运用先进加工工艺,抓好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实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创名牌、创品牌,将企业做大做强。要以重点骨干企业为核心,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分工协作,以大带小,以小靠大,形成产业群带,促进城镇发展。第四,加强对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当作不可或缺的两大战略,站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来部署,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开创新局面。要消除不利于小城镇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要以更加优惠的政策、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优良的法制保障吸引外商和个体投资者,进入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发展第三产业。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土地流转、置换以及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资金投入上,财政资金要优先扶植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对名特优产品和科技创新产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财力要重点发展小城镇的教育、卫生、科技、交通、通信等公益事业,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在税收政策上,对乡镇企业要坚持"放水养鱼"的原则,能减免的减免,能退还的退还,能不收的不收,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