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是否过度竞争 媒体质疑产业暴利
2010-08-26 15:24:40 来源:中新网
5月17日世界电信日前后,各地电信市场新闻不断,服务商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措施。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各家电信企业拿出的措施,互相之间有着明显的针对性。说中国电信市场硝烟弥漫,似乎并不过分。
对于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消费者是欢迎的,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实惠。
但也不乏批评的声音。早在去年和前年,对电信竞争的批评就已频繁出现,今年以来,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类批评更多了。
电信企业的竞争可分为两类:一是企业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违法手段进行的恶性竞争,如人为阻碍互联互通;二是以降低资费和变相降低资费为主要手段的价格竞争。对于前者,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放任的,这里不再多费笔墨;对于后者,则有讨论的必要。
那些认为电信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已经有些过于激烈的论者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低价竞争已经导致我国主要电信运营商的ARPU值(每个电信用户创造的收入)逐年降低,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被摊薄,并进而影响企业融资能力,使整个行业的发展陷入低潮。不少人用“增量不增收”概括电信行业面临的这种困境。
不错,中国的电信企业存在ARPU值下降的问题。但因此就说价格竞争影响了行业发展,则至少是不够全面的。据《2002年通信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2年,全国电信业务总量完成5052亿元,比上年增长23.2%;电信业务收入完成4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4.4%。从中可以看出,电信业务收入增长速度低于电信业务量增长速度,但14.4%的增幅也不算低,说增量不增收显然不恰当。
把ARPU值看得过重的观点忽略了两个重要的事实:电信服务价格的下降,并不必然带来ARPU值的下降;ARPU值的下降也并不必然带来电信企业收入的下降。
首先,随着电信由垄断走向竞争,随着电信市场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价格下降是必然趋势。由此而导致ARPU值下降也属正常。对于运营商来说,不断推出新服务、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就可能提高ARPU值。事实上,国内不少电信企业正是这么做的,短期内就风靡全国的手机短信、固定电话企业发展ADSL用户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价格竞争即使带来了ARPU值的下降,对电信企业来说也未必是坏事。电信服务是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人们是否购买,购买多少,与价格的高低有很大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适当降低价格对于市场的扩大有明显作用。从近两年的各类电信用户的迅猛增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电信企业享受到的薄利多销的益处。截止到今年4月底,全国固定电话用户已达2.29亿户,移动电话用户已达2.25亿户,中国电话用户总数去年底就已跃居世界第一,对其他国家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在这样大的市场中发展,电信业的总体前景无疑是乐观的。一位国外咨询界专家谈到中国移动电话市场时说,对于一个仅仅拥有200万乃至更少用户的运营商来说,ARPU值就是一切,而中国市场有2亿用户,却只有两家移动运营商,这是一种大投资、大回报的概念。中国运营商的ARPU值即便只有其他国家运营商的十分之一,市场却比别人大100倍,因此收入、利润仍然是别人的10倍。
深一步说,担心电信价格竞争会不利于电信企业的专家们存在立场问题:他们总是用电信企业的眼晴看问题,一会儿担心中国电信股价下跌,一会儿又为中国联通筹资发愁,他们对企业充满了悲天悯人的情怀,却很少意识到4亿多电信用户的利益。
站在4.5亿电信用户的立场看问题,我们会发现,电信业没有理由继续维持暴利产业的地位,消费者有权享受廉价而优质的服务;对于一个相当于十来个欧洲国家的电信大市场来说,“5+1”的竞争者并不算多,目前的竞争态势也并未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