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打击停牌老赖
2016-09-12 10:21:18
历经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并购重组规则修订内容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这意味着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不过监管层要求,如果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包括1个月后就立即再次重组的),必须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以及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如果说此前交易所推出的停复牌业务指引是在约束上市公司停牌时间,那么证监会新修订的并购重组规则则是通过松绑上市公司重组冷淡期以求达到加快上市公司重组效率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上市公司果断终止进行不下去的重组,减少长期停牌的老赖。对于一些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太久的公司而言,不需要再利用拖延战术赖着一个重组方案,公司只需要在认为重组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迅速地主动终止重组,再等待1个月便可以寻找新的标的来谋求盈利增长点。
尽管如此,证监会拟修订的并购重组新规仍存在着两个问题,新规的出发点是为上市公司着想,降低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组的时间成本。不过因为并不是强制限制上市公司停牌时间,如果上市公司不买账,仍旧长时间停牌筹划重组,监管层则仍旧无计可施。
另一个问题则是,如果上市公司顺应监管层修订的这个并购重组新规,主动终止难以实现的重组,加快重组的效率;那么一个月不能重组的限定则又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效果,那就是上市公司频繁进行重组,以前一年只能进行2次重组,现在变为可以进行3次甚至更多,如此就会出现频繁停牌,这样不仅无法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反而增加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