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规:医药广告需审查

2016-07-11 12:30:53    

 

在“魏则西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国家工商总局78对外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具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则需经审查。这是中国第一次出台涉及电商、搜索、社交等整个互联网领域的广告管理办法,但由于互联网信息监管涉及网信办、工商总局、药监局等多部门,未来如何有效协调管理仍面临挑战。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规范整个互联网产业,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将于9月正式实施。在新办法中,除了付费搜索外,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片、影片、电子邮件、商业性展示等都被视为互联网广告。

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具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其中,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办法提出,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医药领域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禁止在互联网上发布。

因付费搜索备受质疑的百度对此表示,新规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一个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百度将一如既往高压打击虚假违法信息,坚决拥护互联网广告新规,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

除了搜索引擎的付费搜索外,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存在付费搜索服务,例如淘宝直通车、京东快车等。电商平台广告同样适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另一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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