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

2016-07-11 12:30:26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8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欣泰电气正式启动暂停上市及退市程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因为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是证监会有史以来针对欺诈发行开出的“最重罚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根据证监会2014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交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由于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影响无法消除、无法纠正,不存在恢复上市的可能,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张晓军表示,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它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首发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张晓军表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对监管机构来说,启动上市公司退市程序,需要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关注点是公司支付给投资者的对价是否合理。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据悉,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这也是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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